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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电动三轮车被认定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担责?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9日

在当今社会,电动三轮车以其便捷、灵活的特点,成为了许多家庭和社会群体的重要交通工具。得益于其低廉的价格和较低的驾驶门槛,在乡村地区,电动三轮车是方便农民朋友们进行农业生产和生活出行的重要帮手,在城市中,电动三轮车也因其小巧灵活的特点,成为了快递等行业的重要配送工具。然而,你是否知道,一些速度过快、重量过重、制动性能差的超标电动三轮车会被鉴定为机动车,若发生交通事故,电动三轮车承担事故责任时是否适用交强险限额内有责全赔的法律规定呢?

基本案情

田某在十字交叉路口处由西向东步行横过道路时,与由南向北行驶陈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田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田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田某住院治疗16天,共支出医疗费5万余元,后经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经公安机关委托山东交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之摩托车范畴。根据法律规定,若机动车发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在交强险限额内应予以全额赔偿对方损失,即交强险范围内有责全赔。田某认为陈某所驾驶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因此虽然陈某仅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但仍应适用有责全赔之规定在交强险限额内应予以全额赔偿其损失。双方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实行交强险制度,其初衷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弱势群体的利益,由保险公司向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提供补偿,而超标电动三轮车在现实中无法投保交强险,也就不能由保险公司转嫁交强险限额内的风险,故不能苛求无法投保交强险的超标电动三轮车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否则有违公平原则。本案中陈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虽经交警部门委托鉴定属于机动车之范畴,但电动三轮车目前尚未列入我国机动车目录,为非法加装动力车,无法上牌和取得驾驶证,客观上也不能投保交强险,其在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在民事赔偿领域仍应将超标电动三轮车纳入非机动车范畴进行处理,故应直接按照事故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对原告田某要求陈某在交强险限额内应予以全额赔偿的主张不予支持。

根据案件现有证据及双方举证质证过程,认定原告田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损失数额合计197,933.66元。综合本案事故当事人所承担事故责任、过错程度以及陈某未能投保交强险的主客观原因等因素,确定被告陈某承担30%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原告田某各项损失共计59380元(197933.66×30%)。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司法解释的立法目的一方面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以私法制裁未依法为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为交强险制度提供私法上的保障。但适用上述司法解释的前提是投保交强险这一法定义务系投保义务人可控之事项,即投保人通过自力行为即可顺利履行该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如无法投保交强险并非投保义务人主观意愿所致,而系客观因素所造成,则该种未投保状况不具有可责难性,投保义务人的责任亦不得因此被加重。

对于本案中这类虽被认定为机动车但无法投保交强险的电动三轮车,应特殊对待。根据国家对机动车的登记制度,未被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无法进行注册及上牌。市场上不少产品在生产出来后,未经国家批准合格,车管部门不予上牌,并严禁上路行驶。车辆既然无法上牌,保险公司亦会对电动车的投保申请予以拒保。车辆所有人因非可归责于其自身的原因而无法为电动三轮车投保交强险,也无法得到交强险的社会保障,如判决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因违反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而承担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的民事责任,有失公允。因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涉及损失赔偿时,应对侵权人按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数额较为合理。

法官提醒

法官在此提醒注意,在购买电动车前,应通过一查、二看、三检三步判定电动车是否属于合规车。

第一步查:查工信部目录公告

我国机动车实施公告管理,所有合规机动车辆都会纳入工信部目录公告内,我们只需要在合格证或者车辆铭牌上找到车辆型号,登录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输入车辆型号查询车辆信息,能查询到的电动三轮车就是合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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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看:看合格证、看发票

看合格证。合规电动三轮车随车都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若随车的合格证是老年代步车合格证厂内用车合格证蓄电池观光车合格证或其他名称的均为非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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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发票。合规电动三轮车在购买后,销售门店都会向用户开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若商家商家开据的发票是普通发票或收据的均为非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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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检:检查车辆是否存在改装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在上牌之前,车辆不能进行改装,因为改装会改变车辆的外观或者性能,与原车的数据不符,从而导致无法上牌。因此我们要将电动三轮车合格证信息与实车信息进行比对,判定车辆是否存在改装,避免车辆无法上牌上路,特别注意的是篡改车速、变更电池类型及大小、加装车棚、加大电机功率等都属于非法改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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